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组发〔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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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晓密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经2015年7月9日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决定:
张晓密同志任学校办公室秘书科正科级秘书,免去其机关党委秘书(正科级)职务;
肖博宇同志任机关党委秘书(副科级),免去其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学科建设科副科级干事职务;
仲维丹同志任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科副科级干事;
李洪明同志任招生就业处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招生就业处就业市场部主任(正科级)职务;
王子桐同志任西语学院办公室正科级干事,免去其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正科级)职务;
陈学军同志任后勤保障处水电中心主任,免去其基本建设处工程科科长职务;
王斌同志任后勤保障处校园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聘期3年);
田德云同志任后勤保障处饮食中心主任(正科级,续聘3年);
刘战桥同志任后勤保障处饮食中心副主任(副科级,续聘2年);
李长生同志任后勤保障处水电中心副主任(副科级,续聘2年);
姜东晖同志任后勤保障处水电中心副主任(副科级,续聘2年);
万维平同志任后勤保障处运输中心副主任(副科级,续聘2年)。
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