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组发〔2017〕1号
—————————★—————————
关于高艳霞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经2017年3月29日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决定:
根据《关于校区管理处科级机构调整的决定》(黑大校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现对校区管理处科级干部按新机构名称重新任免:
高艳霞同志任校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
江 伟同志任校区管理处校园管理科科长;
葛祥斌同志任校区管理处家属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国文同志任校区管理处呼兰校区总务科科长;
聂慧家同志任校区管理处安全秩序管理科科长;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随机构更名、撤销自然免除。
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