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组织机构五制一化专题党建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发展党员党校工作政策文件下载专区基层党建学习园地
  干部公示
· 2019年处级单位(领导班子...
· 干部任前公示
· 干部任前公示
· 干部任前公示
· 干部任前公示
· 科级干部任前公示
· 科级干部任前公示
更多>>
  下载专区
·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 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审批单(2...
· 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党费使用审批单(2018修订...
· 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优秀学员推荐表
· 黑龙江大学教工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 黑龙江大学二级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
· 黑龙江大学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更多>>
  五制一化
岗位责任制
服务承诺制
首问负责制
限时办结制
责任追究制
工作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文件>>正文
党委组织部“五制一化”实施方案
2015-11-12 11:19 组织部 

为全面规范工作规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责任意识,党委组织部按照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的要求实行机关工作作风“五制一化”建设工作,即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建立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通过“五制一化”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体系,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服务准则,打造师生满意的服务机关。  

一、岗位责任制    

(一)部门工作职责    

1.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中心工作,经常性地调查研究新形势下高校组织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2.按照《党章》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协助校党委做好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协助党委检查、督促各级基层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制度等制度的贯彻执行;做好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3.贯彻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做好处级干部的培养、选任、调配、考核、管理、监督工作以及科级干部的任免工作。做好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5.贯彻“党管人才”原则,会同人事部门做好新时期人才工作。加强干部档案和知识分子人才库管理;做好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等工作。  

6.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等的教育培训;开展党建研究。  

7.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党建经费审批和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8.配合纪委做好严肃党纪、端正党风的工作,负责处置不合格党员。  

9.负责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10.负责外调的接待工作,受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  

11.认真做好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部领导岗位工作职责    

王洪滨  党委组织部部长  主持部内全面工作,分管干部工作。  

工作电话:86608937    工作地点:主楼A713        

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认真落实党委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组织部年度工作方案。  

2.主持部内会议和部务会议,对组织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  

3.定期向党委请示和汇报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研究、掌握党的干部政策和人才政策,负责处级干部及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调配和管理;指导中层领导班子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5.负责党校的常务工作。  

6.负责部内的自身建设。  

7.承办党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宋烨  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负责党建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以及党校办公室工作。  

工作电话:86608907   工作地点:主楼A711        

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协助部长落实组织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在部长缺勤时,主持部内工作和部务会议。  

2.分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的组织生活、党员管理教育、发展党员、党费、党建经费管理和二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等工作。  

3.定期分析党组织和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基层组织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会同纪委、宣传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4.分管外调、信访和部内安全保密等工作。  

5.负责党校办公室工作。  

6.承办党委书记和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胡铁成  副处级组织员  负责组织工作,分管组织员办公室工作。  

工作电话:86604228     工作地点:主楼A714        

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1.按照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做好全校发展党员工作。(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2.制定实施全校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计划。  

3.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工作。  

4.检查、指导基层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负责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了解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程度等情况,并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  

6.检查和指导基层党组织专兼职组织员履行职责情况,做好专兼职组织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组织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7.负责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党员管理工作,做好流动党员、失联党员、出国党员的管理工作。  

9.做好建国前老党员、老红军、老干部和生活困难党员补助发放工作。  

10.做好党员队伍状况分析研究工作。定期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12.做好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的检查。  

13.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14.协助部领导做好其他工作。  

(三)各岗位工作职责    

1.干部岗位职责    

岗位责任人:孙世萍  党委组织部正科级干事  

工作电话:86608316   工作地点:主楼A716      

1)结合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干部制度,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2)做好处级干部和校、处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对班子调整和干部任免、交流提出意见,并负责处理干部任免、离退休的呈报手续和材料的管理。(附件2.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流程)  

3)负责科级干部任免材料的审查,对其任免提出意见,并负责办理任免手续。(附件3.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流程)  

4)做好由分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人选的考察工作。  

5)做好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和管理,做好学校与地方干部的交流工作。  

6)负责科、处级干部的培训和教育管理工作  

7)负责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工作。  

8)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以及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的检查和材料综合等工作。  

9)负责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审核等工作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处级干部出国(境)证照的管理和备案工作。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处、科级干部离退休工作。  

12)负责《干部管理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以及干部档案管理和归档工作。  

13)负责干部情况统计。定期对干部结构进行综合分析。  

14)负责组织史的编写工作。  

15)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上级组织交办的有关干部工作。  

16)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2.党建岗位职责    

岗位责任人:林     党委组织部正科级干事  

工作电话:86609007   工作地点:主楼A716      

1)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建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  

2)做好有关党建工作方面的制度、计划、总结、汇报等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3)负责学校党代会常任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学校党代会和党代会年会的筹备工作。  

4)做好党内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等工作,指导二级党组织抓好党的专题活动。  

5)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定期对全校党组织、党员的分布、结构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意见。  

6)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协同干部岗位同志做好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人选的考察。(附件4.二级党组织换届工作流程)

7)做好基层党务干部的教育培养,定期组织基层党务干部培训。  

8)做好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和党务干部的述职考核工作。  

9)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并检查“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党内评优及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附件5.指导监督组织生活会工作流程)

10)负责调查、了解、掌握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工作,定期做好基层党组织状况统计和研判工作。  

11)负责党费的收缴和党建经费的下拨、管理、使用工作,定期检查二级党组织党费及党建经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附件6.党费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工作流程)

12)注意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党建理论研究,并注重研究成果转化。  

13)负责有关党建工作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14)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组织员办公室岗位职责    

岗位责任人:王     党委组织部副科级干事  

工作电话:86608302    工作地点:主楼A716      

协助副处级组织员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1)负责党员发展和转正的预审工作。  

2)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附件7.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3)负责共产党员信息系统维护和党内信息统计工作。  

4)负责组织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4.办公室岗位职责    

岗位责任人:王     党委组织部副科级干事  

工作电话:86608302    工作地点:主楼A716  

1)负责部内文件印发和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2)负责部务会议的记录与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对部内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催办。  

3)负责部内大事记、制度汇编的编撰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统稿工作。  

4)负责上级文件、组织工作信息和部内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通报工作。  

5)负责党报、党刊的订阅、收发工作。  

6)负责组织部网站的建设、管理以及OA信息员工作。  

7)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和外调工作。  

8)负责部内安全、保密、资产、离退休、行政事务和生活福利工作。  

9)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助部内其他同志做好有关工作。  

二、服务承诺制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办事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二)熟悉业务知识,确保服务质量。熟悉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全心全意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自觉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认真执行工作纪律。不擅自离岗、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确保工作效率。  

(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主动加强与同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遇事不推诿,不拖延,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文明办公,热情服务。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工作时间衣着得体、仪态端庄、举止文明,接待服务对象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诚恳谦和、周到细致。  

(六)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实行挂牌上岗,在醒目位置设置桌签,公布姓名、职务,通过适当方式公开职权清单、行权依据、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电话等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三、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首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或来函方式到本部门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等事项的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有效办理完结有关事宜的责任制度。  

(二)首问负责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给予办理,耐心细致地告知相关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及时办理,要说明理由,并耐心细致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相关工作人员因事暂不在岗位,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事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遇重要或紧急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及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并答复服务对象。  

3.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与相关部门联系,并主动帮助联系有关工作人员或告知部门电话。  

(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    

1.首问必接。对来电、来人要先听、先问、先记,不准拒接。  

2.首问必答。对本岗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准确回答,不得以“我不知道、不归我管”等理由推卸责任,不许推给其他人或部门。  

3.首问必导。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必须负责引导,给予帮助。  

4.礼貌热情。接听电话。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接待服务对象,要热情大方、文明礼貌。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或不知情由的服务对象,要坚持原则,耐心细致解释说明,作好疏导工作。  

四、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2.限时办结制适用范围为干部工作、基层党建工作、发展党员工作、部门办公室工作和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3.校内请示报告、来信来函,在收到后,半个工作日内呈送部领导,在部领导阅批后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  

4.在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中,接收各基层单位提交的预请示,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反馈意见。科级干部变动,1个工作日内办结。  

5.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对具有党员审批权的分党委进行的党员发展和转正的预审工作、党员发展和转正的备案工作、党员发展和转正的审批工作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具有党员审批权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党员发展或转正材料需及时提交部务会议预审,并及时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批。  

6.受理二级党组织换届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7.党建工作经费、党费使用报销,手续齐全,即来即审。  

8.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材料齐全的,即来即办。  

五、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按照“明确责任,提高服务,加强监督,实行问责”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执行。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凡违反本单位规定的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个人和处室,机关党委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受理。机关党委所属的处级单位负责人负责受理对本单位管理、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的投诉。机关党委负责受理对机关所属处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的投诉。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机关党委所属处级单位的管理、服务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情况的,由当事人所在处级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机关党委研究决定。  

机关党委所属处级单位或处级单位负责人发生本制度第(二)条规定情况的,由机关党委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做出处理意见。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对管理、服务人员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诫勉谈话、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对单位责任追究的方式为:责令限期整改、书面检讨、通报批评。单位被追究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同步追责。  

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被追究责任的行为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或者单位,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追责结果运用到当年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中。  

(六)责任追究的有关要求:  

1.调查人员要认真听取被追究对象的陈述和申辩。一般情况下,处理意见形成的书面材料上应有被追究对象本人签字。  

2.被追究对象对处理意见有异议或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机关党委提出申诉。  

3.对被追究对象过错行为的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与被追究对象有需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工作作风建设长效化机制  

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党委组织部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各岗位正科级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落实学校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各项实施方案;  

2.领导和监督本单位工作作风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3.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本部门职工对加强工作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改进工作作风;  

4.接受和处理师生对本部门工作作风建设的投诉,研究和提出本部门违反工作作风有关要求的人员处理意见,并进行处理。  










附件【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流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流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流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二级党组织换届工作流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指导监督组织生活会工作流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党费及党建经费管理使用工作流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7.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

黑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部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