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能力作风建设,积极推动全省发展党员示范点建设,提升发展党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安排,现就落实202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重点任务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回头看”
二级党组织要坚持质量为先,突出问题导向,系统梳理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重点围绕学校党委预审反馈的问题和接待毕业生党员来访说明的问题等,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重点自检自查从提出入党申请到接收为预备党员直至转为正式党员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严格对照规范程序要求,重点查看团组织推荐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及支委会、支部大会、二级党组织委员会等各类会议研究讨论情况。对于“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缺补漏和整改完善。组织部将随机深入二级党组织开展发展党员工作调研。
二、严格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基层党组织要常态化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对因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要积极主动协助其办理。
1.收尾完成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登录全国党员信息更新系统查看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办理进度。对系统中处于正在转接中而未上交介绍信回执联的党员,要主动联系,跟进落实转接情况,尽快完成转接手续,确保系统内正在转接党员“清零”。9月30日前,提交收齐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原件和《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接收登记簿》(附件1)、《2025届毕业生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预备党员档案材料签字单》(附件2)、《2025届毕业生领取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签字单》(附件3)的复印件,并及时在党员信息系统通过“线下转接”功能同步转出线下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并填写信息上传回执。
2.从严审核并接收新转入党员的组织关系
对新转入的教工、学生党员,务必全面核验其档案材料,对存疑的问题及时与其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系,进行核实确认。对问题突出、把握不准的及时向组织部报告,共同研究处理。9月30日前,提交《基层党组织认定接收新生(新教师)党员登记表》(附件4)。
3.稳步推进师生党员组织关系校内转接
各二级党组织要主动同党员所在的原党组织对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熟悉师生党员队伍结构,及时组建或调整基层党支部,并通过党员信息更新系统,完成校内转接和身份信息更新。要根据党支部作用发挥需要,探索“导师组+支部”、“科研团队+支部”、“学科专业+支部”等师生党支部设置形式。相关二级党组织要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加强业务培训,做好组织融入。调整后的党支部和支委会信息,要及时报组织部备案。
三、认定接收新入职教师和新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
按照《关于做好新入职教师和新生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认定接收工作的通知》(详见《基层党建工作文件选编》)要求,从严从实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成立2025级学生党支部
要打破固化思维,做到应建尽建及时建,新成立的党支部要及时到组织部备案。要采取务实举措,推动支部成立后能够迅速有效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骨干作用,全面履行入党申请接收、入党申请人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等基本职能。入党积极分子较多的党支部,二级党组织可指定其他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
2.客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认定和接续培养
对原单位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要通过审核材料、谈心谈话、日常考察等途径办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认定并接续培养,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跟踪做好教育引导。9月30日前,提交《基层党组织认定接收新生(新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5)和《基层党组织认定接收新生(新教师)入党申请人登记表》(附件6)。
四、深入开展2025级新生入党启蒙教育
根据《关于做好新生入党启蒙教育的通知》(详见《基层党建工作文件选编》)安排,各二级党组织要抓住新生入学之初的有利契机,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扎实做好新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新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一要创新集中教育方式,注重总结以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于9月底前完成集中宣讲教育和专题辅导。二要注重实践体验和日常教育引导,结合新生专业教育等组织开展契合新生需求的实践体验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史、党规党纪、校史教育,增强教育引导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三要探索建立党的基本知识常态化学习机制,在党支部的组织指导下,普遍建立党章学习小组,实现对所有新生班级全覆盖。10月17日前,提交《入党申请人备案表》(附件7)和《入党启蒙教育质量监控表》(附件8)。
五、常态化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
通过持续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动引导师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新生入校第一学期集中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上,随时接收入党申请,并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跟踪培养考察,确保成熟一批确定一批。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通过上党课、参加培训、志愿服务、参与党组织相关活动、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作用,做到常联系、实培养、真了解。10月上旬前,二级党组织要完成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工作,时间不少于24学时,要合理确定参训人员范围,确保入党积极分子在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要接受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依托学院分党校开展,具体课程安排参考《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课程体系》(附件9)制定,并邀请二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组织员、支部书记、思政课教师以及优秀师生党员代表为培训班学员授课。9月30日前,提交《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推荐表》(附件10)。12月1日前,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完成1次半年考察,二级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1次分析,同时提交更新后的《入党积极分子台账》(附件11)。
六、确定和考察发展对象
基层党组织要对下半年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日常考察和政治审查,全面考核学业成绩、工作实绩、参加集体活动、服务群众的表现等实际情况,做出综合分析评价。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程序步骤,确定发展对象并做好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同时,严格进行政审,要注意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存在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等方面的问题。10月11日前,各党总支要将《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及批复》(附件12)和《发展对象备案表》(附件13)提交组织部备案审查,各党委于10月17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组织部备案。
七、精心组织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学校党校计划在10月下旬举办“黑龙江大学第七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对各二级党组织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遴选工作,10月17日前,提交《第七十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附件14)。培训期间,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学员管理,指派专人做好学员出勤考核、交流研讨、结业考试的组织工作。
八、按规定程序接收预备党员
基层党组织要争取在11月14日前完成接收预备党员的主体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上级党委预审。上级党委一般应在15日内完成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经上级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在15日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在党员大会召开1周内将相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基层党委应在作出同意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1周内到组织部备案,提交更新后的《2025年预备党员台账》(附件15)。
九、从严抓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按照严于入党前的标准,持续做好预备期教育考察,确保预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争取在预备期满后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避免入党后放松自我要求,积极性锐减,甚至出现考试挂科、违纪违法等严重影响党员队伍形象的问题。一要及时组织入党宣誓。按规定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庄严生动的党性观念教育。二要强化日常教育考察。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让预备党员经受严格的党内组织生活锻炼,同时要通过分配工作任务,督促引导预备党员持续发挥作用。党组织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要切实履行教育考察职责,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对预备党员身上的缺点或问题,要及时予以批评帮助,并监督做好改正提高。三要组织参加集中培训。在10月下旬前,组织预备党员完成不少于32学时的集中学习培训,不达标者不予发放结业证书,并将延长预备期。
十、及时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二级党组织要早安排、早部署,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统筹抓好下半年预备期将满的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坚持实行督促提醒机制,党支部要提醒预备党员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1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并参加讨论其转正的党支部党员大会;二级党组织要督促党支部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1个月之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对从其他单位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须报请学校党委审批后,可推迟讨论其转正事宜。对于不能按期转正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在预备期满前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备,学校党委批复后再启动相关工作。完成转正工作后,各单位要系统梳理本单位党员情况,于12月1日前上报更新后的《党员信息统计表》(附件16)。
为保障工作进度和质量,推动责任落实,学校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考核、组织员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从严从实考核评价工作成效。请各二级党组织严格按照《202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重点任务推进表》(附件17)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主楼A716室,电子版发送至2024037@hlju.edu.cn,联系人:任宝川、伊宸廷,联系电话:86608302。
附件:
1.202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接收登记簿;
2.2025届毕业生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预备党员档案材料签字单;
3.2025届毕业生领取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签字单;
4.基层党组织认定接收新生(新教师)党员登记表;
5.基层党组织认定接收新生(新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6.基层党组织认定接收新生(新教师)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7.入党申请人备案表;
8.入党启蒙教育质量监控表;
9.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课程体系;
10.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11.入党积极分子台账;
12.发展对象备案报告及批复;
13.发展对象备案表;
14.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15.2025年预备党员台账;
16.党员信息统计表;
17.2025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重点任务推进表。
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