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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争性选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依据《黑龙江大学处级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党发〔201923号)(以下简称为《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面向全校竞争性选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公道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担当作为,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博士学位和正教授职称,以及5年以上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近学科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3.现职正处级干部或任职2年以上的副处级干部,或具有2年以上正教授职称。

4.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为民服务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二、程序

依据《实施办法(试行)》,程序如下:

(一)公布岗位及岗位条件;

(二)个人对岗申报;

(三)资格审查;

(四)竞聘演讲及民主推荐;

(五)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七)讨论决定;

(八)公示;

(九)任职及廉政谈话。

三、报名

(一)时间:201912278:00——123116:00

(二)地点:党委组织部干部工作办公室(主楼719室),联系电话:86608316,联系人:孙世萍。

(三)说明

1.报名人员需提交《竞争性选任处级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及必要的佐证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还需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内写清管理工作经历的具体时间和职务

2.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选任资格。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该岗位将转为其他方式选任。

四、竞聘演讲

(一)时间及地点:校园网另行通知。

(二)说明:依据《实施办法(试行)》,竞聘者需就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岗位优势及拟申报岗位工作思路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参会人员可以提问。

五、纪律要求及其他

1.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黑龙江大学处级干部调整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

2.各单位要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做好宣传动员,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

3.竞聘者要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如存在《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四款规定之需要回避的情况,需主动回避相关岗位的申报。

4.竞聘者要自觉遵守干部选任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打招呼、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5.对于参与处级干部竞争性选任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于严重失职和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6.本次竞争性选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6608305

7.若竞聘人选得票不集中,可终止竞争性选任程序,另转其他方式选任。

附件:

1.竞争性选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报名表

2.《竞争性选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报名表》填写说明

 

中共黑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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